北京市电力协会内设机构制度
一、社团内设机构设置
本着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秘书处内设综合部、培训部、会员部和财务部四个部门及电力施工分会、智能运维分会、发电分会、安全技术委员会、绿色能源分会五个分支机构。
二、组织结构图

三、部门职责
(一)综合部
1.协助领导协调管理本会日常事务;
2.负责协会秘书处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与会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及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与各相关政府单位的联络汇报工作;
5.负责建立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
6.负责员工的招聘、调配、任免、档案管理、考核及培训工作;
7.负责协会来往文电的处理和文书档案的管理;
8.负责财务管理与会费收缴;
9.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工作等。
(二)培训部
1.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北京市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点的考务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电力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
3.协调做好电工教材的征订及发放工作;
4.开展电力行业相关培训工作等。
(三)会员部
1.负责办理企业入会手续及审批;
2.负责年度资质自检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会员单位活动;
4.负责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5.负责与会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6.负责会员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四)财务部
1.协助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做好本地区电力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电力企业信用和安全评估体系的建设;
2.负责全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3.为电力企业提供行业性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电力行业有关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等。
四、岗位职责
(一)综合部
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事务性工作,负责安排综合部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2)负责主管部门与协会各部门间的相关文件和精神的上传下达;
(3)负责对协会内部各类会议及行政工作催办落实;
(4)负责制定秘书处年度预算及对各项费用支出进行落实;
(5)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召开部门会议;
(6)负责修订秘书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请示、通知、各项制度等文件,并审查签发文稿,确保无误;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协助部门主任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并按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9)负责部门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及工作的考评,提高工作效率;
(10)负责对协会秘书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的催办落实;
(11)负责提请协会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申购计划;
(12)负责对协会内部及新进员工的培训;
(13)负责部门薪资的制定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负责制定协会内部培训计划;
(16)负责调配公务用车;
(17)保管协会行政印章,确保用印登记完整;
(18)负责秘书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19)负责起草秘书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请示、通知、各项制度等文件;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负责组织安排协会内部各类会议;
(22)负责各类会议纪要、单位简报、年、月总结的起草汇编工作;
(23)负责外部文件的录入与存档工作;
(24)负责协会内部制度、通知、决议等文件的编号、存档工作;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6)负责协会客户接待工作;
(27)负责协会办公用品的申购、保管、发放、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28)负责协会电话、传真、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维护管理;
(29)负责外部会议的筹备工作;
(30)负责管理办公区域卫生,确保干净、整洁;
(3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员部
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企业入会手续及审批;
(2)负责年度资质自检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会员单位活动;
(4)负责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5)负责与会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6)负责组织各类先进评选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
岗位:财务主管
岗位职责:
(1)依法按章办公;
(2)负责秘书处会计核算工作;
(3)定期对协会资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4)负责秘书处资金管理工作;
(5)负责秘书处票据管理工作;
(6)按要求做好印章管理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出纳
岗位职责:
(1)依法按章办公;
(2)负责秘书处现金管理工作;
(3)负责秘书处存款管理工作;
(4)负责协会票据管理工作;
(5)负责秘书处资金管理工作;
(6)保管秘书处各种账簿;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部
岗位职责:
(1)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方案并监督实施;
(2)制定电工培训、电力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市场开拓工作的计划;
(3)监督电工证书的电力专业技能证书制作及签领工作;
(4)监督办公环境的卫生维护情况;
(5)监督部门考勤及员工的请假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本制度经北京市电力行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